大連代理記賬的原則獨立執業
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時,應當保持應有的獨立性,在代理權限內,獨立行使代理權,不受其他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合法的干預。代理記帳從業人員應當具備正直、誠實的品質,公正地開展代理業務,不得偏袒或遷就委托單位。 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對其代理記賬授權,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對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與代理記帳業務無關的目的,不得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對委托單位示意其作不當的會計處理或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委托單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并依法加以制止或想主管財政部門報告。
資料管理代理記帳從業人員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負有保管的責任,處理完畢后,應按規定及時返還委托單位,并辦理交接手續。對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平整、會計賬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按約定的時間提交委托單位,并辦理交接驗收手續。